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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雜志
關注()《法學雜志》國家級法學期刊,創刊于1980年,是我國改革開放之后最早的法學期刊之一,1980年由司法部確定為國家一級法學期刊。本刊宗旨:研究法學理論,推動法制建設。
《法學雜志》被評為北京市一級期刊;1994年被評為首屆“中國中文法律類核心期刊”;2000年至2004年被中國社科院文獻信息中心連續評為“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收入《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2004年再次被北京大學圖書館和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評定為“中國中文法律類核心期刊”,載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法學雜志欄目設置
法學專論、青年法苑、司法實踐與改革 、百姓問法、熱點聚焦、案例分析
法學雜志榮譽
CSSCI 南大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含擴展版)北大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全國法律類核心期刊
閱讀推薦:中國法學教育研究
《中國法學教育研究》高教雜志,雜志是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一本學術性很強的連續性出版物,其發展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中國政法大學《教學簡報》;《政法高等教育》;《中國法學教育研究》;《中國法學教育研究》(以書代刊)。以書代刊是提高刊物質量和影響以及為了加強法學教學實踐所采取的重大舉措。書刊成立編委會:由我校校長徐顯明教授擔任編委會主任、副校長張桂琳教授任副主任兼主編,法學教育研究與評估中心主任曹義孫教授任執行主編。
法學雜志最新期刊目錄
公定力與法定犯的體系化認定
摘要:基于法秩序統一的憲法要求,刑法在法定犯的認定中必須對行政行為的公定力給予必要的尊重,同時保持刑事評價自身的獨立性。據此,公定力的刑事司法審查可以重構為動態遞進的三階層模式:首先,以公定力作為刑事評價的制度起點,對行政行為在行政法上的效力進行形式確認;其次,通過法益侵害性與刑事可罰性的雙重檢驗,對刑事指控行為的刑事違法性進行實體審查;最后,在行政行為存在瑕疵時對其效力進行特別評價。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引...
論我國親民與速裁簡易程序的雙軌制構建
摘要:繁簡分流并非僅為了解決“案多人少”矛盾,而實際存在雙重主旨,分別為實現接近正義的親民化分流和實現純粹提速的速裁化分流。親民化分流旨在服務無法接受普通程序理性裁判邏輯的社會弱勢群體,形成與普通程序截然不同的程序設計;速裁化分流則針對合意追求快捷審理的當事人,在理性框架下簡化程序,實現純粹的資源節約。我國當前繁簡分流的提速實效既不明顯,又難以平衡公正與效率,原因是未能認清繁簡分流的雙重主旨。我國可構建...
論數據無主物
摘要:數據確權貫穿數據要素從無主到有主的歷史進程,數據產權建構難以忽視事實上無主的部分數據或數據資源。有必要針對數據這種特殊的無體物創造性適用傳統旨在確權的無主物制度,通過法律擬制構建促進數據流通的數據無主物規則。數據無主物是數據財產權體系的建構起點和轉化中介,可以類型化為自然無主數據與擬制無主數據,前者開啟數據財產權從無到有的首次配置,后者推動數據財產權從有到無再到有的迭代配置,進而擺脫數據確權面臨的...
惡意違約論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5條第3款首次在法源意義上規定了“惡意違約”。然而,對惡意違約及其法律效果的學術討論尚有明顯欠缺,需要深入研究予以補足。以“應受懲罰的違約”為核心進行界定比“明知而故意違反合同義務”的界定更恰當。惡意違約是否值得懲罰有不同學術觀點和實踐進路,基于法律的立場、共同接受的觀點、合同秩序的維護,惡意違約應當受到適當的懲罰。惡意違...
論行政公益訴訟調解及制度構建
摘要:現行公益訴訟制度及《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均未對行政公益訴訟調解作出規定,存在制度層面的空白。從理論上看,“行政權不可處分”原則并不構成建立行政公益訴訟調解制度的根本障礙;而行政公益訴訟本身具有的“協同之訴”屬性,以及調解制度在化解爭議、提升效率等方面的優勢,為構建行政公益訴訟調解制度提供了正當性基礎。因此,有必要將行政公益訴訟調解制度納入基礎規則設計,確立全面調解原則,完善相關調解程序,加強調...
論刑事涉案財物證明責任的層次化配置
摘要:刑事涉案財物處置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日益凸顯,但圍繞其證明責任配置這一基礎性問題,既有研究仍缺乏系統化展開。由于涉案財物裁判兼具刑事屬性與民事屬性,呈現證明對象復合、證明主體多元以及程序運行依附于定罪量刑程序等特征,傳統以控方單方承擔證明責任為核心的刑事證明模式難以有效適配。以羅森貝克提出的“基本規范—相對規范”二分法為理論框架,可以對涉案財物事實的證明責任進行層次化分解,合理分配給控方、辯方及案外...
法定犯視野下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規范限縮
摘要:法定犯具有雙重違法性,需要順次判斷前置法的違法性與刑法的違法性。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前置法包括《漁業法》和其他資源環境保護法規。當不同的前置法規范存在沖突時,應選擇對行為人有利的條款。該罪所侵犯的法益是水產資源和環境生態法益。禁漁期與禁漁區有普通規定與特別規定兩類。對于禁用的方法或工具,地方性標準不能作為刑罰的依據,部門規章規定的全國性標準也應該根據等價值原則有所甄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犯罪對象包括...
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權侵權責任分層配置研究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市場化應用,蘊含開發者、服務提供者等多主體貢獻。各主體行為在提升技術效能的同時加劇了版權侵權內容的傳播風險。國內外相關案件頻發表明風險已成為現實并日趨加大。我國司法實踐多以違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設置的公法注意義務,判令服務提供者承擔版權侵權責任,忽略了其他主體對于版權侵權行為的控制能力與獲益現實,不僅不利于侵權行為預防,還可能造成寒蟬效應,阻礙技術創新與應用。生...
個人信息分類賦權與規則展開
摘要:個人信息權利屬性界定與內容構造,直接決定個人信息保護強度與個人信息利用限度。在數字技術和智能技術深度融合趨勢下,個人信息處理底層邏輯已發生深層變革,個人信息控制論的制度功能日漸式微。誕生于計算機單機時代的抽象化個人信息控制權,既無法涵攝數字時代涌現的新型個人信息形態,亦構成個人信息交易流通的制度性障礙。隨著個人信息類型持續擴張、處理方式迭代升級與安全風險動態演化,個人信息權利體系更迭成為必然。遵循...
程嘯教授
摘要:<正>程嘯,男,1976年4月出生,江西都昌人,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法學專業本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博士,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歐洲法研究所訪問學者、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自2003年8月起任教于清華大學,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教育部“國家級人才稱號獲得者”(2023年度),清華大學法學院個...
法定犯的規范構造
摘要:法定犯是一個相對于自然犯的概念,并且法定犯與行政犯具有密切關系。隨著刑法對社會經濟生活的深度干預,刑法越來越成為維護社會穩定和達成社會管理目的的工具。法定犯存在規范性構成要件要素,根據立法規定的不同,法定犯可以分為顯性的法定犯和隱性的法定犯,兩者具有不同特征。法定犯的不法判斷應當在注重前置法違反性的基礎上進行實質判斷,從而將那些雖然違反前置法但無法益侵害性的行為排除出去。法定犯的認識錯誤是指對前置...
論超額擔保約定的效力及其履行后的救濟
摘要:《民法典》關于擔保范圍的規定中并未明確超額擔保約定的效力,《擔保制度解釋》第3條規定的表述則進一步引發了人民法院能否依職權認定超額部分約定無效的問題。根據擔保的功能和旨趣,超額部分的約定不具有法律強制力,擔保責任的法定最大范圍不應允許通過當事人約定的方式予以突破。對于“當事人主張……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司法解釋表述模式,應根據其所規范的事項并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意旨來解讀其涵義,而不能一概認為屬...
董彪教授
摘要:<正>董彪,男,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后,紐約市立大學訪問學者,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黨委委員、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國商業文化研究會商業法治文化分會副會長、中國保險學會智庫專家、天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榮獲第三屆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第二屆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突出貢獻獎
我國涉外共同訴訟中的合并管轄問題研究
摘要:涉外共同訴訟中,合并管轄是提升訴訟經濟性、避免矛盾裁判的重要制度工具,《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3款正是我國現行法中承載該功能的關鍵入口。但該條款在涉外共同訴訟中的適用原則與適用方法長期以來未得到明確。在適用原則上,“參照適用”原則能夠將《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3款從原本共同管轄的性質定位中解放出來,重構為涉外共同訴訟中的合并管轄規范,并實現構成要件與法律后果在涉外情境下的適配。在適用方法上,行使合...
證券內幕信息利用標準研究:基于信息內容因素和屬性因素的細化
摘要:“增加資本市場包容性”的提出需要提高證券執法法治化。認定對內幕信息的利用,是內幕交易責任施加的關鍵。這需要結合主客觀要件予以細考。客觀要件指行為人在事實層面知悉內幕信息的內容因素和屬性因素(未公開性、重大性、專屬性),主觀要件可包括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僅適用于內部人的)過失。在缺乏認定利用心態的直接證據時,可通過行為人的交易行為與其對內幕信息的知悉在時間線上的匹配及與公開信息或通常行為的不匹配,...
價格敏感性標準下證券虛假陳述重大性要件研究
摘要:《虛假陳述若干規定》將重大性作為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獨立構成要件之一,并將價格敏感性標準作為判斷虛假陳述是否具有重大性的終局標準。針對推定具有重大性信息的推翻,被告應當提供優勢證據來證明虛假陳述并未導致證券價格產生明顯變化。針對未推定具有重大性的信息,原告僅需證明虛假陳述被實施和/或被揭示后,證券價格發生明顯變化。觀察證券價格變化的時點可以是虛假陳述被實施和/或被揭示后。通常虛假陳述被揭示當日即可作...
中國法院適用國際民商事實體法條約的路徑——對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典型案例的展開
摘要:依據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第30條及第31條的規定,國家應善意履行國際條約規定的義務,并采取適當措施實施和適用國際條約。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2條亦因該法的廢止而失去效力,關于國際條約的適用出現制定法的空白。在此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發布《關于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
論國際慣例的“當事人法”屬性與規范適用
摘要:國際慣例的識別與適用長期面臨概念不清、規則沖突與適用困難等困境。其根源在于傳統理論將國際慣例錯誤地等同于形式化的法律規范或獨立的“商人習慣法”體系。辨析表明,國際慣例本質是一種“當事人法”,其約束力根植于特定商業群體的重復實踐與當事人的默示同意,具有分散性、內源性及高度情境依賴性。因此,完善適用機制應超越僵化的成文法列舉模式,轉而構建以當事人真實的交易意旨為核心、充分結合個案交易背景的司法裁量路徑...
檢察行政公益訴訟結案條件的體系性設定
摘要:《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第25條關于檢察行政公益訴訟結案條件的設定存在結案事由模糊、設定結構單一、認定主體封閉等問題,亟須以確定性標準為指引進行體系性優化。就層次結構而言,結案條件應貫穿檢察行政公益訴訟全流程,覆蓋訴前程序中的“立案及調查”“檢察建議及依法履職”兩個階段,訴訟程序中的“起訴與受理”“開庭審理及判決執行”兩個環節。就具體事由而言,結案條件應以因果關系阻斷與司法最終裁判為核心導向,具...
論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銜接
摘要: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存在交叉,出于訴訟經濟和避免矛盾裁判的考慮,有必要明確二者的銜接路徑。在審理規則方面,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不構成訴的合并,因此不宜合并審理。在后訴已經提起而前訴尚未審結的情形,原則上應當優先審理民事公益訴訟,同時允許私益訴訟原告向其所在法院申請訴訟中止。在前訴的判決效力對后訴的影響上,若民事公益訴訟認定“侵權行為存在”,這一要件事實向私益訴訟原告發生有利擴張,其理論依據既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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